台灣勞動基準法 假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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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

假別 給假原則與依據
例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,其中 1 日為例假,1 日為休息日。
天數計算
每 7 日有一天例假
請假單位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不可以分次給假。
提供證明
不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
國定假日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。
天數計算
依照中華民國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計算天數。
請假單位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不可以分次給假。
提供證明
不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  • 勞工在國定假日的時間內工作時,僱主應依法予以加計薪資,或給予放假,或調移假日予以補假。
  • 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
特別休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  • 工作未滿 1 年但滿 6 個月:3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 年:7 日
  • 工作滿第 2 年:10 日
  • 工作滿第 3-4 年:14 日
  • 工作滿第 5-9 年:15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0 年:16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1 年:17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2 年:18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3 年:19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4 年:20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5 年:21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6 年:22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7 年:23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8 年:24 日
  • 工作滿第 19 年:25 日
  • 工作滿第 20 年:26 日
  • 工作滿第 21 年:27 日
  • 工作滿第 22 年:28 日
  • 工作滿第 23 年:29 日
  • 工作滿第 24 年以上:30 日
天數計算
  • 工作未滿 1 年但滿 6 個月,給予 3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 年,給予 7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2 年,給予 10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3-4 年,給予 14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5-9 年,給予 15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0 年,給予 16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1 年,給予 17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2 年,給予 18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3 年,給予 19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4 年,給予 20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5 年,給予 21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6 年,給予 22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7 年,給予 23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8 年,給予 24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19 年,給予 25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20 年,給予 26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21 年,給予 27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22 年,給予 28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23 年,給予 29 日特休
  • 工作滿第 24 年以上,給予 30 日特休
請假單位
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可以分次給假。
提供證明
不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普通傷病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  • 未住院者,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。
  • 住院者,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。
  •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。
經醫師診斷,罹患癌症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或休養期間,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。
天數計算
  • 未住院者,一年內 ≦ 30 日
  • 住院者,二年內 ≦ 365 日
  • 未住院者 + 住院者,二年內 ≦ 365 日
請假單位
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有條件給付。
  • 一年內 ≦ 30 日,工資折半發給
  • 一年內 > 30 日,超過部分不給工資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不適用。
提供證明
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台灣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
公傷病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、傷害或疾病者,其治療、休養期間,給予公傷病假。
天數計算
不限,至醫療完成為止。
請假單位
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可以分次給假,至醫療完成為止。
提供證明
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台灣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
事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。
天數計算
一年內實際請假日數 ≦ 14 日
請假單位
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不給工資。
全勤獎金
扣發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不適用。
提供證明
不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台灣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
公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。
天數計算
依政府法令計算。
請假單位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不可以分次給假。
提供證明
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台灣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
婚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結婚者給予婚假 8 日。勞工婚假應自登記結婚之日前 10 天起、3 個月內請畢;如經雇主同意,則可於 1 年內請畢。
天數計算
實際請假日數 ≦ 8 日
請假單位
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可以分次給假。
提供證明
需要檢附證明。例如:結婚登記證明、戶口名簿影本,或其他足以辨識已辦妥結婚登記事實的文件,都可以視為證明。
法規條文
喪假
適用對象
全體員工。
給假天數
  • 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亡者,喪假 8 日。
  • 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,喪假 6 日。
  • 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,喪假 3 日。
天數計算
  • 以下實際請假日數 ≦ 8 日
    • 父母喪亡
    • 養父母喪亡
    • 繼父母喪亡
    • 配偶喪亡
  • 以下實際請假日數 ≦ 6 日
    • 祖父母喪亡
    • 子女喪亡
    • 配偶之父母喪亡
    • 配偶之養父母喪亡
    • 配偶之繼父母喪亡
  • 以下實際請假日數 ≦ 3 日
    • 曾祖父母喪亡
    • 兄弟姊妹喪亡
    • 配偶之祖父母喪亡
請假單位
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可以分次給假。
提供證明
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台灣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
安胎假
適用對象
懷孕女性員工。
給假天數
  • 安胎假視為普通傷病假,休養期間無論是否住院,皆以住院傷病假計算。
天數計算
同普通傷病假
請假單位
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有條件給付。
  • 一年內 ≦ 30 日,工資折半發給
  • 一年內 > 30 日,超過部分不給工資
全勤獎金
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分次給假
安胎假依醫師診斷證明天數為主。只要提供醫師證明,就可以依孕婦的身體狀況與需求分段請假。
提供證明
需要檢附證明。
法規條文
台灣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
謀職假
適用對象
被資遣員工。
給假天數
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。
天數計算
每週 ≦ 2 日
請假單位
支薪與否
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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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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